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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2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公布

西安检察
2024-10-23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起案件入选!

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录


1.检察机关监督消除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2.张某附条件不起诉案




案例一


检察机关

监督消除学生用品质量安全隐患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学生用品  质量安全  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初,辖区群众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孩子在某学校附近商店购买了一种形似笔实为刀的新型文具,使用过程中不慎将手掌戳伤,且学校周边文具店普遍售卖此类文具,存在安全隐患。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调查核实。收到线索后,检察机关在辖区校园周边进行调查发现,多家商店在售卖名为“按动刻刀笔、笔式陶瓷美工刀、手账镊子套装”等新型文具,其外观与学生日常使用的中性笔相似,但不具备书写功能,按出的刀头尖锐、锋利,经实验可轻松划破五六张厚度的A4纸,且多数产品外包装未依法设置警示标识,使用中易对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危及广大未成年人身体健康。针对该类学生用品安全隐患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职到位。同年5月6日,检察机关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二)制发检察建议。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以上新型文具的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2020)(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的规定,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同年5月26日,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存在的该类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并建议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校园内不安全产品的排查,避免更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三)溯源治理。为进一步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推动溯源治理。检察机关在个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又主动与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座谈磋商,建议充分发挥上级部门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能,对全市学生用品质量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因现行市场销售的文具多产自外省、外市,建议该局及时依规反馈产品质量缺陷信息,从源头上阻断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通用要求》学生用品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联合教育部门印发《2022年少年儿童和学生用品守护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学生用品专项治理活动,对多种学生用品进行监督检查、质量抽查、安全风险监测。专项活动期间,全市共检查342家文具销售店铺的27种相关产品,抽取文具5批次,经检验4批次文具产品标准标识错误,1批次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向销售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危险商品告知书》,向外省市的2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企业送达不合格产品抽查检验结果,促进厂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取得积极成效。


【典型意义】


学生用品是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的必需品,具有流通范围广、消费人数多等特征,其质量安全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密切相关。检察机关在履职中遵循全面调查原则,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从生产、销售、消费三个环节着手,加强对学生用品安全质量的全面监管,消除现实安全隐患和推动溯源治理双管齐下,把瑕疵产品清出市场,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案例二



张某附条件不起诉案

【关键词】

双向保护原则  附条件不起诉  家庭教育指导  行业治理


【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化名)与被害人小余(女,化名)通过互联网相识,后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并多次发生性关系。2022年2月20日上午,二人相约至某点播影院,该影院工作人员未进行身份验证便允许二人进入包间,变相提供住宿服务,二人在包间内两次发生性关系。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综合调查评估,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022年11月,检察机关委托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对张某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反映张某从小缺乏家长引导,不能正确处理青春期恋爱关系,到案后深感后悔,愿意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再犯风险评估结果较低。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明知小余不满14周岁,仍较频繁地与其发生性关系,上述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二人存在恋爱关系,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张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可以认为其具有帮教可能性,2022年12月检察机关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内检察机关联合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张某提供个性化帮教。


(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落实特殊制度和程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张某的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小余的父母对其关爱不足,检察机关依托与妇联联合设立的家庭教育创新实践基地对涉案家庭开展亲子关系评估,并提供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向双方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教养能力、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同时针对被害人小余因此事与父母产生较大矛盾,家庭关系紧张导致情绪低落的问题,检察机关委托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小余开展心理疏导,重新激发其对生活的信心。亲子关系改善后,检察机关还组织涉案家庭参与亲子互动课堂,向父母和孩子普及点播影院的潜在风险,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新业态行业治理。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涉案点播影院名为“影院”,却设置有摆放床铺的包间,点播内容可通过网络自由搜索,变相提供了住宿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研判,点播影院上述经营内容应由公安机关和文化主管部门分别进行监管。检察机关分别向公安机关、文化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公安机关对涉案点播影院进行处罚整改,并对辖区内具有住宿功能的点播影院进行拉网式专项排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的建议。提出文化主管部门对实际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点播影院进行监管,明确点播影院经营监管规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促推点播影院经营者自律自治等四方面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公安机关和文化主管部门开展了辖区点播影院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重点监管名单,督促不合规的2家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关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家经营场所限期改造。


【典型意义】


点播影院作为近年来新兴业态,具有环境舒适、私密性高等特点,但如不加强监管则容易产生未成年人侵害风险。检察机关通过审查个案,及时发现监管漏洞,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积极履职,促进新业态合法经营,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来源丨陕西检察

制作 | 王媛
编辑丨李嫣

校对丨王梁
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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